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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的自由



7月31日,天气炎热,但弟兄姐妹依然早早来到香柏树教会,敬拜赞美神。

9点,主日敬拜正式开始。宣召经文诗篇116篇,启应经文诗篇99篇。王新恩弟兄主礼,海淀堂党同振传道,藉加拉太书5章1节-15,以《基督徒的自由》为题分享。

生活中,撒但总是欺骗我们,让我们相信自己、追随自己的标准和欲望生活,以至于浪费人生。由此可见,焦点不对准神,生活是没有满足的,有的只是对别人的判断和不平。只有当我们拒绝相信自己,开始选择依靠神的时候,才能享受真正的安息,过蒙福的生活;只有当我们按照父神的旨意生活时,才能享受最美丽的自由。

一、自由的定义

自由是不被奴仆的扼所辖制,不是我想变成什么样,就变成什么样,不是自我发现或自我证明。基督徒的自由,是离罪的自由,不是犯罪的自由。堕落的人有犯罪的自由,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。堕落的状态之下,人是不可能不犯罪的。人是罪的奴隶,会受许多的辖制。

世界根本无力满足“自我”的存在,以自己为中心的生活,即使具备了再好的条件,也没有满足,总是埋怨环境,把责任推给别人。只要睁开眼睛,就能看见别人的过错和黑暗面,困此灵魂要遭受很多困苦。对于被判断的人,心里不会造成问题,反倒是判断的人,心里形成了自己认为的正确的标准,只能看见别人的过犯,所以自己反而痛苦。自由的人则不受别人干涉,从某方面讲,自由就是成为你自己。

二、自由的内涵

自由不是罔顾律法,自由是在圣灵里的生命。人得自由,是为了更好的侍奉神,跟随基督活在圣灵里。现代人不希望别人干预自己的事情,以实现自我的价值。但上帝不是这样,祂要我们和其他子民生活在一起,以拆除社会障碍,反映神的爱在我们心里,并在神面前舍己,以寻回自己,自由是耶稣基督之死的结果。自由不是放纵肉体,“肉体”是指我们堕落的人性,就是以自我中心,倾向犯罪的性情。活出自由生命的方法,是藉着爱别人,和别人开展恩赐良善的关系实现。

基督徒的自由,乃是要服侍人,不求自己的益处。换个角度讲,基督徒的自由乃是一种奴役,不是做肉体的奴隶,而是做邻舍的奴仆。我们在神面前有自由,在互相的关系上,彼此做奴仆。彼此相爱,就会彼此服事;彼此服事,就不会相咬相吞。咬与吞是破坏的行动,合乎野兽,不合乎基督徒。只有爱是建设性的,是服侍他人的。

三、自由的目的

基督徒可以自由的成为神希望我们成为的样式,做神希望我们做的事情。

四、自由的特征

自由是藉着基督在圣灵里,信靠、爱慕和顺服神,且爱别人,愿意服事别人。自由可以使我们成为神希望我们成为的人,让世人看见上帝的荣耀,同时能够与神、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。

基督徒的自由有三个原则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”;“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”;“无论哪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”。(林前6:12,10:23)

“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,你们就真自由了。”(约8:36),但基督徒不要滥用自由,新道德主义主张:只要彼此相爱,就可以为了爱而破坏律法。这是神不喜悦的,我们不能藉着守律法蒙神悦纳,守律法不是为了得救,而是出于爱和感恩。律法给爱提供了具体的方向和内容,全部律法都包括在“爱人如己”之中。当我们蒙神接纳以后,又因着爱祂,神就赐下圣灵给我们,叫我们有力量去遵守律法。人信靠遵行律法,不能得救,惟有靠上帝在基督里所赐的恩典,才能得救,换言之,即因信才能称义。

1、基督教不是一套律法,是活生生的信仰,是给人自由的信仰,是真理,要让人在真理中得自由,且是完全的自由。神赐给人的律法,若对自由有限制、有条件,必是为了我们得益处,因为“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”(林前10:23)。如神在伊甸园中告诫亚当,生命树上的果子不能吃,因为吃的日子必定死。

2、基督徒应明白自由原则的条件,唯一的条件,就是为荣耀神而行。我们本是从神而来,荣耀神是我们人生的真正目的和意义。如此,我们才能享受在主里的自由和平安。否则,我们可能有短暂的自由,但最终一定会失去平安,而且让我们的生命受损。

3、经文所阐述的基督徒自由的原则,再次提醒我们:爱是最大的,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,爱就完全了律法。基督徒的自由,是建立在舍己之上的,一个人的自我越少,就会越像基督,就越有真正的自由。

我们因信耶稣已经得了自由,因信心得以刚强,所以就要怜悯比我们软弱的、信心小的,不可因我们的自由,使教会和众人跌倒,反而要建立教会,造就信徒。若明白了这个自由的原则,就知道该如何效法保罗,或吃或不吃,或行或不行,都不再是为了自己的缘故,而是为了别人得益处。

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进入真正的自由,没有从一切的苦毒里得到释放,就会总是自己对抗,看这个不顺眼,看那个也不顺眼。基督徒要知道:我们是神的儿子,且有神儿子的尊贵。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,就不能真实的接纳自己。

你们虽是自由的,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,总要作神的仆人。”(彼前2:16),我们有做神的仆人的自由,有服侍别人的自由。因着信,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,不受任何人所管辖;因着爱,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,受一切管辖。看似矛盾,但若连成一片,则与我们所讨论的有极妙的用处。“我虽是自由的,无人辖管,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,为要多得人。”(林前9:19);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”(罗13:8),爱的本性就是随时服侍,受所爱之人的管辖。基督正是这样,祂虽是万有之主,却甘愿服在万人之下,服在律法之下。所以基督一面是自由的,一面是奴仆;一面是上帝的形象,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。

人有两个“性”,一个是属灵的,一个是属血气的。就称为灵魂的性说,叫做属灵的人、里面的人、新人;就称为血气的、属肉体的性说,叫做属血气的人、外表的人、旧人。保罗说:“外体虽然毁坏,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。”(林后4:16),因两个“性”的存在,所以圣经说到同一个人时,常有两样矛盾的话,是因为这两种人性在一个身体之内,本就两不相容,肉体与灵性相争,灵性与肉体相争。

自由,只是脱离论行为的假道。在基督里的信,不是让我们脱离行为,而是让我们脱离论行为的假道理,就是那称义必靠行为的愚妄的谬道。因为救赎、纠正、保守我们良心的是信,所以我们知道义不在乎行为,虽然行为是不能也不应缺少的。我们虽然不能缺少饮食与属身体的一切行为,但我们的义并不在乎这些事,乃在乎信。然而这些事又不得因这缘故,而加以蔑视与轻忽。

我们在世上少不了肉身需用之物,但我们的义不在乎这些东西。耶稣说:“我的国不属这世界。”(约18:36);保罗说:“因为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,却不凭着血气争战。”(林后10:3),“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.”(加2:20),这样,我们的生活、动作、行各样的事、守诸般的礼,只是属乎身体所必须行的,要尽力管束身体,但我们成为义并不在乎这些事,乃在乎信上帝的儿子。

齐阿姨带领大家唱诗赞美神

香柏树诗班赞美上帝

诗班司琴的姐妹

党同振传道为主证道

司琴服事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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